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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云高工学〔2017〕5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我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院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团省委要求,现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对象为本校在读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和名额
    (一)标准
     1.三好学生: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具有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意志坚强;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2.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热心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担任的职务应该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
      3.先进班集体: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和参与“中国梦”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志愿者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风建设好。
    (二)名额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要求,我院是获省级文明学校称号的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干部推荐比例可按在校大学生人数5‰比例基础上增加1‰;先进班集体可在原基础上增加1个推荐名额。学生数量以学院上一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我院按照在校生人数6‰的比例推荐,其中三好学生占4/5,优秀学生干部占1/5。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7个。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先进班集体(7个)
       各个系上报一个先进班集体材料后,由学生处按照先进班集体的标准审核上报。
       三、推荐程序
     (一)班级评选推荐,允许学生自荐。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并由辅导员会同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二)学院评选推荐。入选学生由各系报学生处审核后,上报学院学指委审核批准,学院统一确定上报人选。学院确定的评选推荐结果将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意见后报省委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
       四、表彰奖励办法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由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云南省委颁发云南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证书和奖状,并发文予以表彰。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在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评选。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及相互学习的过程。评选面向全体学生,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集中在毕业班。凡受过处分的同学不列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
     (二)请各系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15:00前将审批表、申请书及推荐总表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推荐总表和推荐名单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的,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名单报错的取消表彰资格。
     (三)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评选上报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未经公开民主程序评选或在评选过程中违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学生和班级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评选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深入开展“中国梦”“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31日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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