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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启用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校徽的通知

各单位、各二级学院:

校徽是识别学校的重要标志,也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 人文精神和外在形象的高度凝结与艺术体现,是学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成功转设以后,立即启动了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校徽设计征集工作,并在征集到的方案中进行了筛选和优化。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校徽 LOGO 标识方案已经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新校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徽图案

二、新版校徽释义

校徽底色采用蓝色(丽江蓝)为基调,图案采用白色(雪山 白)为基调,象征理性、睿智、科技、专注、卓越。

校徽由两个同心圆构成,象征着全体师生同心同德为党育 人、凝心聚力为国育才。上方是启功体的中文校名,下方是英文校名,最下方的“2001”是学校的建校时间。

标志主体“文”字取自于大篆字体,也是校园最具特色的建筑屋顶、悬鱼、和人的组合。屋顶的形状还象征玉龙雪山,代表敢于攀登、追求卓越。下半部人的形态托举屋顶和雪山,表明学校“以人为本”的理念,彰显 “立德树人”的初心,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旅游特色和人文特色。

从整个图案来看,“文”上方代表神圣的玉龙雪山,下方三条曲线代表“三江并流”,中间的蓝色区域代表丽江坝子,悬鱼抽象成为一个四角星,在蓝色的扇形里表示学校是丽江坝子里的一颗明星,扎根丽江、立足云南、面向全国,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三、校徽使用原则及要求

(一)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校徽正式启用后,我校将不再使用云南大学校徽。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规范使用校徽标识, 具体配色和组合方案见附件。

(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以“云南 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名义毕业的同学,所需文件、材料等在加盖“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印章的同时,如有必要,可使用原校徽。

(三)请各单位及时修改部门网页、新媒体平台等涉及校徽的相关内容,并做好校徽释义宣传工作。

(四)本着节约原则,原来印有云南大学校徽的物品、物资(如信笺、信封、纸杯等),可合理安排继续使用,用完为止,避免浪费。

(五)我校校徽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未经学校授权,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六)校徽的制作使用规范由学校宣传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校徽比例标注

附件二: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校徽辅助色标注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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