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校内电动车严重超量,为巩固校园交通秩序综合治理阶段成果,切实保障师生交通安全权益,维护校园文明秩序,根据《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综合治理校园交通秩序的实施方案》和《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2012级同学有电动车者,请于即日起至毕业离校前,自行将车辆依法到校外处理,并到学院保卫处进行注销,交还校内通行证。
二、学院将于2012级毕业生离校后对全院电动车进行大检查,注销2012级同学电动车的校内通行证。凡在校园内发现2012级号牌的电动车,一律由保卫处扣留并统一保管,直至车主自愿到校外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时,方可领取。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