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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全院教职工期末考核与聘任上岗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结合学院全员岗位聘任制的有关工作安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本学期期末考核与聘任上岗工作一并完成,现将期末考核与聘任上岗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安排

1、考核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11日

(1)各处(室)、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由分管院领导带队考核,利用每天16:30之前的时间完成,具体考核时间由分管院领导决定;

(2)各系(部)中层干部考核,请在每天16:30—18:00内选择2个教职工较为集中的时段,上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协调院领导参加。

2、考核流程

(1)个人述职,时间限15分钟以内,请做出书面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对主要工作成绩、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出全面总结(述职报告电子版在考核结束后通过OA发送至人事处);

(2)民主测评,部门教职工填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中层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根据干部述职情况及平时工作表现,对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优”、“良”、“中”、“差”的评价;之后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3)有关材料由人事处汇总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是否聘任上岗,如有确认不上岗者,视情况不同,调整工作岗位。

二、科及科以下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

1、考核时间:2015年12月21日—12月25日

材料上报时间:2015年12月25日18:00前

2、各处(室)、直属单位科及科以下教职工考核

(1)由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考核,科级干部在部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考核,科员在科室会议上进行述职考核。

(2)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教职工述职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聘任上岗,如有不称职不能聘任上岗者,按规定时间将不聘任名单报人事处。

3、各系(部)教职工考核

(1)教师和教师兼任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教学督导员考核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处与教学督导组拟定,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不聘任名单由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督导组与系(部)商定提出(意见不能统一者,报分管院领导研究决定),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

(2)教务干事考核办法由教务处拟定,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不聘任名单由教务处与系(部)商定提出(意见不能统一者,报分管院领导研究决定),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

(3)团学干事考核办法由学生处与团委拟定,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不聘任名单由学生处、团委与各系商定提出(意见不能统一者,报分管院领导研究决定),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

(4)辅导员考核办法由学生处拟定,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不聘任名单由学生处与各系商定提出(意见不能统一者,报分管院领导研究决定),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

(5)各系(部)其他教师兼职岗位和行政岗位由所在单位拟定考核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并将不聘任名单报人事处。

4、规定时间内未上报不聘任名单的单位,即视为同意现有教职工全员聘任。

5、不聘任名单及有关材料由人事处汇总报学院,院务会研究审定,确认不上岗者,视情况不同,调整工作岗位。

三、聘任流程、聘任期限及聘任办法

1、经学院会议研究同意聘任的教职工,由人事处下发岗位职责(部分岗位分通则和附则两部分构成),教职工本人阅读后认为能履行工作职责者,签字确认接受聘任上岗;不签字确认者,视为放弃聘任上岗,学院将视情况调整安排其他岗位;空缺岗位将于首批聘任结束后,由学院统一安排补岗,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中层正职聘期四年,中层副职及以下聘期两年。 

3、聘期内实行年考核制度,年考核为“优秀”、“称职”者正常任职;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学院予以诫勉,其本人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写出书面认识和改进措施,可以继续任职;年考核为“不称职”者学院将予以解聘。

4、聘期届满,根据聘期内年考核结果进行续聘工作,如聘期内有2次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将不再续聘;其他情况根据岗位考核结果上报学院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四、其他情况

1、后勤工作人员由所属部门自行安排考核及聘任工作。

2、本学期试用期满转正的干部,已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的,本次不再考核,未参加述职和民主测评的将与本次考核一并进行。

3、新设立的财务管理系、酒店管理系的教职工在原所属单位参加考核工作。

4、本通知未尽事宜,可与人事处联系,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报院领导批示。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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