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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

Window of the Party

规章制度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根据学院党委工作职责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经研究,结合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出席对象为全体党委委员,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按管理权限讨论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决定所属党总支和党支部的设置、换届、班子人员配备和党员发展、违纪党员处理等事项;研究决定工会、团委等组织提出的问题和统战、综合治理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讨论决定校级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讨论分析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状况,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学校管理、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讨论三个文明建设、法制建设以及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

    三、党委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 召开会议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学院的工作实际,会议组织形式一般独立召开,如会议内容需在党政联席会上进行的,则可与党政联席会议结合召开。

    2、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如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党外代表人士列席参加。

    3、召开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或呈送与会人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归档。

    4、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工作,如涉及到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5、召开党委会议,委员应主动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二)议题的确定

    党委会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委成员建议,由书记确定。

   (三)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1、党委会议的议题,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介绍说明。

    2、讨论时要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围绕议题展开。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请会议通过议题的决定或决议。

    3、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可采取口头表决,经充分讨论后仍有较大分歧意见的,可进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或者可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作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向上级请示后作出决定。

    4、党委会议所涉及的内容都属保密范围,与会人员应保守秘密,杜绝失泄密现象,违者要按纪律追究责任。会议前所发的涉密准备材料,会议后应主动交回集中处理。

    (四)决定的执行与督查

    1、党委成员对所作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党委提出复议要求,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在上级和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所作决定由于遇到新情况,必须改变原决定,应及时提交党委讨论。

    2、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明确分工的成员负责实施;由部门负责实施的,一般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委会或书记汇报实施情况。

    3、党委会议所形成的决定,需要形成文件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送与会党委成员会稿,书记签发。

    4、因事、因病缺席会议的成员,其会议主要内容的通报和意见的反馈,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5、党委办公室在党委领导下,对上级和本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对党委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解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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