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中文English

首页–>办事指南–>Content

办事指南

Law Guide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学生项目报名程序

 

1.学生自愿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表下载前往“常用下载”栏);

2.参加各二级学院初审,由各二级学院向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3.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由教务处、学生处、外语专业教师、基础部心理咨询教师及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人员组成;

4.一致通过评审小组综合评审的学生名单,返回相应二级学院,咨询各二级学院意见或建议,再向全校进行公示;评审小组有异议的学生名单,在相关二级学院进行再调查或再面试,确定是否给予通过;

5.公示期结束,将通过复审名单报学校审批

6.待学校审批后,合格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外出学习材料,并完成相关费用缴纳

7.获得外方学校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8.办理、获取签证,外出学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