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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上学期学生期末考核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为保证学生期末考核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停课及考核时间安排

1.2012级课程教学及复习工作至校历第十六周周五(20151218日)结束,122023日安排期末考试,具体日程另行公布,其中考查科目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在第十六周随堂完成。

2.2013、20142015级课程教学及复习工作进行至校历第十八周周四(20151231日)结束,第十九周开始安排期末考试,具体日程另行公布。其中,考查科目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在校历第十八周周四前随堂进行(若教学班级最后一次课程安排在单周和周五的则须在第十七周内随堂进行)。

3.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上课至校历第十六周止,十七周内随堂考核(考试或考查)。

4.各年级有参加重修科目的学生,应随其重修该门课程的上课班级参加期末考核。

二、课程考核方式的确定        

1.各年级各专业期末考核采用考试的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不含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总门数原则上不超过6门(包括开卷考科目);需要开卷的科目,由教学系(部)统一写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开卷考试。

2. 根据《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考查课程的管理办法(试行)》(旅院教[2015]32号文件)的要求,各系(部)应严格规范考查课程期末考核管理。期末考核采用考查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期末考核课程考查审批单》(见附件八),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批后,交教务干事汇总后,将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各系(部)应严格控制期末考核课程考查的门数,教研室负责人、系(部)领导应严格对课程考查的内容及形式进行审查,确保课程考查的质量、效果。

三、考核方式上报时间                                                  

1.请各系(部)尽快确定本系(部)所承担课程的期末考核方式(各专业的公共必修课考核方式参见附件一),并认真填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期末考核方式统计表》(见附件二),考核方式的课程应包含各年级、专业、班级所开的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及各系(部)所负责的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特别要备注出不同年级或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是否要同时同卷。《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期末考核方式统计表》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于第十二周周五(1120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2.期末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均使用青果系统安排,请各系(部)负责将考核方式审核通过的考试课程任务,按照规定于1120日以前录入系统。

四、试卷管理

根据《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课程考试试卷的管理办法(试行)》(旅院教[2015]14号文件)的要求,各系(部)应严格规范我院考试试卷的命题、审核、制作、印制、保密、发放、回收、评阅、分析及存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考试试卷命题前各系(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该文件,每个环节都指定了相应的责任人,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考试试卷内容错误、格式不规范、内容泄密、印制不清晰、评阅不规范等问题的,经查实学院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完成考试试卷的命题、制作及保密工作。

2.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应按要求完成考试试卷的审核、制作及保密工作。

3.教务干事应按要求完成考试试卷的印制、保密、发放、回收、存档工作。

4.阅卷教师应按要求完成考试试卷的评阅、分析、保管工作。

5.同一门课程有跨专业、跨系或跨年级的考试试卷,由该门课程的承担系统一命题制卷。如本系承担的课程由外系教师任教,出卷由任课教师负责,试卷审核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或者课程承担系负责完成,试卷印制工作由课程承担系负责完成。请各系(部)教务干事做好相关协调、通知工作。

6.考试日程安排确定后教务处考务科将安排出试卷印制时间,请各系(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由教务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试卷印制工作。

五、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的确定

1.按规定,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所修课程教学时数1/3,或无故不交作业达1/3以上,或教师5次考勤抽查中有3次及以上旷课者,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但任课教师须于考试前一周填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任课教师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备案表》(见附件三),并报系(部)主任审批后交教务干事备案。教务干事须于1215日以前将本系(部)的《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各系(部)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汇总表》(见附件四)上报教务处考务科,并由教务处在考试前通报全院。

2.按规定,对逾期不交学费的学生,经系(部)主任审查,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教务干事1215日以前将本系因欠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如实填入《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各系(部)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汇总表》(见附件四)报教务处考务科。

六、相关纪律要求

1.各系辅导员在考前务必召开主题班会,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2.学生必须以学生证和身份证作为进入考场的有效证件,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将与考试无关物品带进考场。

3.课程无论采用那种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均须按相关规定完成考核,保证考核质量,杜绝出现提前完成课程的考核而随意停课或提前下课等现象。随堂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履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监考教师职责》,学生须遵守《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考场规则》。

4.对违反考试相关纪律的教师和学生,情况属实者,一律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监考、巡视教师

1.请各系(部)统计并随考核方式同时上报本学期监考教师名单(已向学院办理请假的老师除外),按照《监考教师名单》(见附件五)格式要求,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专职教师分开统计,以便安排监考。

2.请各行政部门按照自愿原则,上报本部门可参加监考的人员,按格式要求填写《监考教师名单》(见附件五),并于第十二周周五(1120日)前报教务处考务科。期末考试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行政人员参加监考工作。

3.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服从学院的安排,参加监考是所有教师应履行的职责。各系(部)要责成监考教师根据《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考场规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主、辅监考教师职责》以及《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对部分考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决定》(旅院字[2013]29号)中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场纪律的正常、有序。

4.原则上辅导员应参加本班学生统一考试的每门课程的监考工作,以便及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学习情况。

5.监考教师一律不准私自调换监考场次,需请假的按规定填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监考教师调换审批表》(见附件六),按照相关程序批签后交教务处考务科审核备案。如有私自调换监考的教师,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教务处工作人员和教务干事的巡视工作由教务处考务科根据各系(部)考试情况统一安排。巡视人员应按照《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考试考场巡视人员守则》认真履行巡视职责,于每门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院内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七),统一交教务处考务科人员,以便及时反馈考试情况。期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巡视安排表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院内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计算酬金。

八、试卷评阅与成绩录入

1.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完成试卷的评阅工作。

2.为使学生能在假期里及时查询到自己的考试成绩,也为了保证新学期开学初补(缓)考工作及学生成绩告知书寄发如期完成,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在2016120日前,完成课程期末考核成绩的合成和审核,并将填写完整的纸质成绩表、点名册交到本系(部)教务干事处;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教师录入成绩时,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学号,一旦保存后,教师无更改权限。本学期教务管理系统将在201611924时关闭。

3.如因评卷或录入失误,确需更改学生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修改单》,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教务系统管理员进行统一更改。

4.如因教师个人失误而导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或发现录入错误较多的情况,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二至八见电子版):

一、《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152016学年上学期公共必修课期末考核方式情况表》

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期末考核方式统计表》

三、《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任课教师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备案表》

四、《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各系(部)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汇总表》

五、《监考教师名单》

六、《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监考教师调换审批表》

         七、《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院内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

         八、《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期末考核课程考查审批单》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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