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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000名未就业大学生将赴援疆省市进行培养-新疆就业信息

为做好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根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任务

2017年培养2010年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疆籍毕业生4000名,主要面向企业、基层事业单位就业。

二、培训对象、时间及培养方式

(一)培养对象:2010年以来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疆籍毕业生。

(二)培养时间:培养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培训内容和岗位需求,适当调整。

(三)培养方式:采用疆外与疆内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养经费

培养工作所需费用由自治区、对口援疆省市及地州市共同承担。

自治区承担培养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费、疆内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住宿费、伙食费。

援疆省市承担疆内、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费、见习实习费、考察费、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的生活补助,随队人员的生活补贴、交通费,由各地州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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