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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2020下半年四川省考公告-341

公告详情:
一、考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考录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收范围
所有职位均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6名,具体详见《2020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11月5日上午8:00(截止时间为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警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报考者须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考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左右。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市公安局将对本次公招的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待面试资格审查时再进行现场审查。考生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照片进行人工抽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
1.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3.2021年1月2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和内江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5.笔试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公告详情:

    一、考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考录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收范围
所有职位均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6名,具体详见《2020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11月5日上午8:00(截止时间为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警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报考者须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考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左右。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市公安局将对本次公招的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待面试资格审查时再进行现场审查。考生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照片进行人工抽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

   

1.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3.2021年1月2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和内江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5.笔试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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