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中文English

首页 -> 通知公告 -> Content

通知公告Notice

省级、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选通知及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我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同时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团省委要求及学院《关于设置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奖项的决定》,经研究,现将我院年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以及2018-2019学年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 省级荣誉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对象为本校在读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院级荣誉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院2016级、2017级在读学生;前述两个年级中的学生干部,含院、二级学院、班级团组织干部和学生会干部,班委会成员、小组长,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干部。


2、评选标准和名额

       1、省三好学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身心健康、意志坚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2、省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劳动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担任的职务应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积极到上级部门实习锻炼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优先考虑。

      3、省先进班集体: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班级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团支部有活力;积极开展和参与“中国梦”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劳动、体育锻炼和志愿者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院三好学生: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国荣校、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零违纪;具有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勤奋学习无补考科目、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道德意识。

      5、院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起到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热心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院先进班集体: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所有同学零违纪;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上课出勤率高、成绩优良率高;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班级学生在园区综合表现好;班级诚信教育效果好,当年各类考试中无作弊现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志愿者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和参与“中国梦”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名额比例分配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要求,我院是获省级文明学校称号的高等学校,省三好学生和省优秀班干部推荐比例可按在校大学生人数5‰比例基础上增加1‰;先进班集体可在原基础上增加1个推荐名额。学生数量以学院上一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我院按照在校生人数6‰的比例推荐,其中三好学生占4/5,优秀学生干部占1/5。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9个。

      院三好学生推荐比例为评选范围对象的5%;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比例为评选范围对象的2%。(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园区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创业互助联盟、众创空间入驻团队成员、培训中心服务站等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不占各二级学院名额)。

      财会学院名额分配如下:省三好学生20人、省优秀学生干部5人、院三好学生107人、院优秀干部43人、省先进班集体2个由学生处按照先进班集体的标准审核上报、院先进班集体为2016级、2017级零违纪班级总数的20%,由财会学院按照现金班集体评选标准推荐。

 

4、 推荐程序

      (一)省级荣誉推荐

      (1)班级评选推荐,允许学生自荐。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并由辅导员会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2)学院评选推荐。入选学生由各二级学院报学生处审核后,上报学院学指委审核批准,学院统一确定上报人选。学院确定的评选推荐结果将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意见后报省委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

       (二)院级荣誉推荐

      (1)教学单位评选推荐。学生自荐;班级班委提名;班级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由辅导员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报学生处。注:单列名额评选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除在各部门工作的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外,还要征求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意见。

      (2)学院审核批准。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由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最后由学院学指委批准。

 

 

4、 表彰奖励办法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由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云南省委颁发云南省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荣誉证书和奖状,并发文予以表彰。获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在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

       经批准的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学院颁发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发文予以通报表彰。综合测评加分办法另行通知。

 

 

财会学院团总支网宣部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