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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系好围腰,戴好帽子、口罩工牌号,仪表干净、整齐。

2、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子、口罩。

3、男员工不准留长发;女员工工作时间,长发不允许披肩和外露,不准佩戴项链、耳环、手镯上岗。

4、定期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不准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6、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7、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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